湘教工委发〔2016〕2号 |
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16年4月7日 2016年湖南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和自身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 1.加强纪律教育。重点抓好 “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组织开展“学法规、明纪律、找问题、促整改”专项工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作为党纪党规教育的首要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认真开展反面警示教育,以案释纪。 2.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经费、学生资助、项目培训中的纪律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不断加强教育领域涉外资金、涉外项目和涉外活动的审批监管。对“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从严管党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 3.推进“两个责任”全覆盖。严格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巩固深化党委书记履责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班子成员、中层正职的责任,健全责任链条,推动“两个责任”向厅委机关、直属单位和高校深化,向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延伸。督促省属高校建立健全5个制度: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本单位纪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 4.加强督促检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个人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湘教党组发〔2015〕15号)贯彻执行情况督查,督促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中层正职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对分管方面的管理上,坚持抓工作同抓管理相结合,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 5.突出责任追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腐败和“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违规选人用人、巡视整改不落实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落实“党政同责”、“上追一级”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让失责必究、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 6.突出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高校自主招生、工程建设、校办企业、物资采购、中外合作办学、科研等有关领域的权力寻租问题。 7.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出台《省属高校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紧密围绕“六大纪律”,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灵活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把问题解决在初起之时。落实省纪委《关于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对已谈话函询的问题加强抽查核实。落实分类处置责任,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扎实做好初核。 8.加大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提高问题线索精准研判能力,力争实现“零暂存”; 联合省纪委四室,对零办案的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建立健全信访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9.严明审查纪律。在确保质量前提下降低审查措施使用率,缩短审查时间,坚持快查快结。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和《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和立案调查阶段谈话取证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依纪依规工作,确保纪律审查安全。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深化作风建设,弛而不息纠治“四风” 10.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坚持正风肃纪队伍不撤、力度不减、工作不松,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反弹,既抓节日又抓平时,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确保持续发力形成习惯。 11.健全常态化纠治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违规违纪问题发现、揭露、查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和系统主体责任,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发现和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充分运用微信等新手段,拓宽监督渠道。 五、探索有效途径,强化党内监督 12.加强高校巡视工作。按照省委“届内巡视全覆盖”工作要求,今年要对未巡视的38所省属高校开展常规巡视;对已巡视的部分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视“回头看”。用实用好用足巡视成果。健全问题整改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共性问题继续进行整治,对敷衍了事、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高校党委,抓住典型进行严肃问责。抓好问题线索向有关部门移交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高校对二级单位开展巡察的制度,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高校实现对二级单位巡察工作“全覆盖”。 13.强化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督促主责部门落实主要监管责任和首次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管,规范直属单位行为。深入推进厅委直属单位巡察工作。 14.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纪委将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委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议事等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资金、重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形成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 六、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15.继续深入整治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针对高校巡视、审计、纪律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击破,力争取得明显实效。 16.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基层信访举报积压件“大起底”。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虚报冒领截留学生资助等教育民生资金、违规办班、有偿补课、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7.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参赌涉赌、吸毒涉毒等方面的问题。 七、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 18.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 开展省属高校纪委落实“三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明晰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制定省属高校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办法,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依规依纪处理。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制定《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教育系统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等规定。加强与省纪委、市州纪委、高校纪委的协调合作,总结推广异地交叉、片区协作、上下协调、提级办案等办法,整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力量,完善联合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能力。总结推广发挥纪委委员、专兼职纪检干部作用的有效模式。 19.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根据2015年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督查情况,对部分高校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挂号督办,确保文件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到位。 20.严格管理纪检监察队伍。着力抓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优进、高出、严管”。对全省本科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开展“大起底、大调研、大统计”工作,摸清干部实情,建立干部档案,统筹培养机制,规范任用程序。加大干部培训力度,联合省纪委四室举办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选派一批干部到党校、上级纪委等进行业务培训和挂职学习。充实教育系统“办案及巡视人才库”。建立健全高校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加强厅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